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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会造成政府或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则会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要把基点放在我国现有社会生产力水平上,要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低,人口众多而且老龄化速度回忆的基本国情出发,考虑国家、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本着兼顾发展生产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原则施行。
(二)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单位和个人都是受益者,其资金也要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当认识到,在社会保障方面,自己既享有获得社会保障权利的一面,又有履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义务的一面。劳动者应在履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去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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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
(二)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三)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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