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镕基总理在谈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时说:“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总理的讲话,高屋建瓴,十分精辟地阐明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大而紧迫的意义。
1、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如此,企业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但是如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支撑,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就寸步难行。因为在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富余人员过多,只有减员才能增效。而要顺利实现减员,则必须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个问题企业本身无法解决,只能靠社会保障。
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社会必须为企业的竞争创造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而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则对这种环境的形成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例如,一些老企业退休人员比例很大,一些新企业则几乎没有这个负担;一些企业女职工比例大,生育保险负担很重,另一些企业则与之相反。对这些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区别造成的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的矛盾,如果不用社会保障的方法给予化解,那么企业进入市场时,就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相互竞争也没有公平可言。对于职工来说,所在的企业可能有兴有衰,甚至有可能倒闭、破产。如果个人的基本保障系于企业一身,风险依然很大。这些情况表明,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2、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承担着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的绝大部分费用。这一方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削弱了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上应有的职能;另一方面使那些建厂早、退休职工多的老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不能在公平的基础上与别的企业竞争,压抑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为了发挥企业应有活力,使新老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需要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
3、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根本措施。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下岗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人因生活困难产生不满情绪甚至抵触情绪。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问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只有用社会保障来化解和解决这些矛盾,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当前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两个确保”)。
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这不是企业改革本身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也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既是实现国有企业减员增效、转换经营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长远的战略问题。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它关系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因此,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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