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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提纲: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
(必读内容)
(二)
我国为什么要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必读内容)
(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什么样?(部分内容必读
标有*号)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患病、损伤时(非因公)从社会获得所需医疗费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为什么要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50年代,劳动者享有的医疗保险因身份的不同而有着巨大差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费用完全由国家负担;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制度,由企业负担;广大农民在自愿和互助互济原则上建立合作医疗保险。这一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已难以为继,亟需进行改革。这种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和企业“全包全揽”,医疗费用开支巨大,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意识,“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低,容易造成“苦乐不均”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在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下,职工能否实际享有医疗保险,完全取决于其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的好坏。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企业间经济效益存在巨大差异,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也就必然存在巨大差异,苦乐不均,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根本就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险。在一些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里,许多职工医疗费一年只有几十元钱,不少单位职工医疗费长期得不到报销,医疗费拖欠现象比较严重。
四、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太窄。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只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少数集体企业的工作人员,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则几乎与国家的医疗保险无缘。
(三)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什么样?
1.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4.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参考案例)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这次改革所明确的一个重要原则。《决定》对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与使用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是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
三是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6.建立和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职工的“救命钱”,为保证其安全和合理、有效的使用,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按照《决定》要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一是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四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五是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7.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了解具体内容)
* 8.妥善处理好有关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的现有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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