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06月28日

|| || || || || || || || ||

|| || 社会保障 利国利民 关乎国运 惠及子孙 ||

              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

                   ——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姚宏副司长


  一、 为什么要进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非常重视人民的健康工作,特别是职工的保障工作,作为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当然要为工人阶级利益办事。在我们党原来还没有进城时,中国总工会牵头就请人设计将来的职工保障工作。建国以后,到1951年,在不长的时间内,由国务院、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社会保障的法规,特别是医疗保险的法规仍还适用,去年国务院颁布的44号文件,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还不是一个法规,到现在为止,我们在处理很多特别是外资的一些劳动合同纠纷时,这部法规还是我们遵循的重要依据。1953年初出台了国家公职售货员的医疗健康保健管理办法,也就是公费医疗办法从1951、1953年出台的两个办法,可以说我们国家的二十世纪后五十年代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基本保障了城镇职工的身体健康,基本解决了在低水平情况下第一次卫生革命的情况下,解决了人民健康问题。我们国家的城镇平均最高寿命快速延长,职工的身体健康得到保证,就是在三年困难时期内,这个制度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那么很多同志要问,为什么原来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就没有一个欠费问题(或者说资金不够的问题)。现在就会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呢。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超支的问题,第一份给国务院的报告是1956年打的,当时的公费医疗平均每人开支(财政部的预算)是11.6元,1954年开始实施,2年以后长到12.4元,看似仅增加8角钱,但是2年的增长率已经达8%。当时国民经济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2年里增长速度是7%,公费医疗增长速度既起过了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当时国民生产增长速度。当时总理批示,还是要控制在11.6%,这关系到国计民生,要从卫生方面想办法。我们国家采取了哪些办法呢?最主要的办法就是降价,从1956年到1974年,每次卫生部和财政部正式给国务院打报告说公费医疗超支了以后,紧接着就是一次大降价。由于当时医疗机构,药品是由国家统一管理,国家就采取了总量控制。这在计划体制下非常有效,从1957年到1975年全国大降价3次,小降价8次,充分体现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卫生系统强有力的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支持。这种支持也带来很多问题,举几个非常深刻的例子,看看当时降价降到什么程度。一个就是挂号费,挂号费从1953年的1元到1975年的5分钱;第二个就是药费,有些药品降价降到了无法给病人记帐收费的程序,如给病人吃一片颠茄片,一瓶颠茄片是100片,进价为0.096元钱,退瓶费0.03元,100片颠茄片加上15%的零售费仅9分钱,每片仅0.009分,没法向病人收费只好无偿给了。为此,在中国老百姓中也形成了一个吃药很少花钱的概念;第三个就是住院费,1974年住协和医院,最好的医生看病,吃的最好的药,住在隔离病房,一个月住下来所有费用(包括吃宿费)共计46.8元。为什么要降价,当时总理还,指示不仅要考虑公费劳保医疗职工的人群,同时还要考虑中国五亿农民,农民的医疗也要控制下来,使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这个体系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二元制结构保障体系,现在仍然保持了下来,所谓二元制结构保障体系,是把城镇和乡村分开的,按照建国初期二次分配的理论,农村的保障,主要依赖是土地。在城镇职工随着社会进步,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它需要一个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附加的保障全社会人群,这在国际上不是特别多见。发达国家是逐步要覆盖到全民,而我们国家是一种以职工为核心,然后来附加。所谓的附加是什么呢,按照我们的劳动模型条例中对城镇的非职工人们,采取的是职工家属半费医疗体系来完成。第三个特点是计划工作的特点特别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控制了医疗机构总费用;第二控制了医药品生产的总费用和医疗器械的总费用,同时采取了一些分散管理的办法,为了减轻国家的机关工作人员,把很多的政府职能分散到各个企业中去了,这里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的原因。在1969年前,当时劳保医疗不是象现在这样各个企业管,而且是全国总工会管,当时立三同志是总工会主席。在62年、63年批判了李立三的共产风,1965年开始,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这些职能逐步下放到了各单位,到文化大革命就全部落实。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国家的平均最高寿命就北京来说,从建38.6岁提高到1978年的61岁,我国的疾病谱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据有关资料显示,1950年北京市死亡率第一位是婴儿腹泻;第二位是麻疹肺炎;第三位是结核(TB);前二位的死亡年龄几乎都是0-3岁,到了78年我们中心城市疾病高,与现在已比较接近,北京市为脑血管病、肿瘤和心血管病这三种病成为死亡的主体,医疗费用无疑要大幅增长。那么到80年代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我们的改革开放的一个步骤应该是一个见证的过程,可以说80年代初谁也不会想到我们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所以我们卫生改革,我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是逐步认识的,改革开放了以后,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二、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必读内容)

  第一个问题就是覆盖面太窄,目前全国的城镇职工(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按9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是2亿4千万。那么我们现在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到目前为止,约9千万人,这个数字显然是不匹配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的职工总人数不到一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如果我们把7千3百万乡镇企业职工除外,那么我们国家有1亿6千5百万的城镇职工,还是没有覆盖到全部城镇职工,这个任务作为政府的责任,没有完成。

  第二个问题,没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

  第三个问题是缺少共济,到80年代后,在医疗保障这块有一个大树法则,即发病人群在相对足够大的人群里是有规律的,如果在一个小企业里是没有规律的,如在一个10万人的企业里,没有什么可探讨的,而到了一个小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承受,重病重大灾害的能力。如一个十几个人的副食店,一个病人几乎可以推跨一个企业。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苦乐不均的现象,好的企业特别是年轻的企业和三资企业,可以给职工提供无限度的医疗服务,而在有些地方基本的医疗保障都得不到。

  第四个问题是企业之间竞争的不平等,我们在引进外资时,我们承认资本的剥削,这种剥削体现在什么地方,最大的来源在于缺乏对于职工的基本保障。另外,对于国有企业的剥削在于他的职工年龄及第,而我们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承担极重的离退休人员,大家都知道疾病的费用和年龄是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费用的年龄是相关的,离退休人员越多,医疗费用就越多,如深圳,我们曾算过一笔帐,的平均年龄大概是29岁(包括280万外地务工人员),平均医疗费用占工资总额5%,与条件相当的宁波比较,宁波职工也相对老化一些,然而职工医疗费占工资总额的23%,可见年龄影响,差异非常大。如果再不把国有企业从这种沉重的包袱中解剖出来,改革是难以成功的(下面还要说到)。

  第五个问题是劳动力市场,一个平等的流动的劳动市场没有建立,通过这些年特别是60年代到80年代这种历史的变迁,逐步使得每个职工,从原来的社会的人变成了一个单位的人、企业的人,一切离不开企业。你想要职工动,他的第一句话就是养老金怎么办,医疗费怎么办。当然目前的一些政策也直接影响这些同志,譬如说,原来一个公务员(原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随着政策的要求到企业去了,那时是个很简单的问题,到退休时,退休金不一样,医疗保险不一样。现在我们离休人员的主要问题不出在我们由财政负责的单位,而主要在企业,一些老同志非常有意见,说我们原来都是一样的,他在机关工作凭什么退休金就比我高,他的医疗费能报销,我不能。现在职工也出现类似的问题,大家知道去年,我们下岗再就业的工作成为我们国家的一个主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主要任务是“3、2、1”,一是三项改革(养老、失业、医疗),二是两个确保(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的发放和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费用的发放),经过努力,去年95%进入了再就业中心,进入中心领了生活费,但是要求进入中心后要签一个劳动协议,即保留三年劳动关系,三年后要离开企业进入社会,要是能够再就业,求职,就可继续延续劳动合同,不然就进入失业,但只有41%的人签了合同,远远没有达到目的。问题是三年后在中心的人怎么出中心,中心不能长期保留下去,这成了一个大的难题。通过对职工的调查,了解到最主要的原因,排在第一位是医疗,大家耽心,我离开企业后,谁来负责医疗费用。

  第六个问题是医疗费用太高,医疗费用高,主要是指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基底位的增长速度、财政的增长速度、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例如工费医疗从1978年到1997年,19年之内增长了28倍,年增长率是19%,那么同期的财政增长是8倍,增长率每年是11%。可以看出医疗费用的上涨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8个百分点,这8个百分点就要靠从别的地方补贴。例如,中央管辖单位,1985年到1999年每年每人给的医疗费用金额是200元,北京、上海特殊一点,是206元。最开始,各地还替中央管着这批资,不够就补点,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拒绝替中央补贴了,那么这20元是个什么概念呢,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的平均医疗费到1997年是784元,也就是说,财政每年给的医疗费只占实际花销医疗费不到30%,从全国来说,财政支付的医疗费用只占到总医疗花费的54%,差额的46%,就得各单位自筹。结果就是各个去办自己的产业来补贴,这样一来,产生了很多不正之风,如海关的钱给不了,海关想办法,国家机关没钱,国家机关有办法,党的机关给不了钱,党的机关有办法,这样下去,我们的党和国家机关成了什么样子了,这和我们的党风廉洁建设直接相关。所以说我们的费用如果不能控制到一定水平,财政也都是难以承担,这些问题明眼人或有识之士早已看到,而且提出来这样下去非改不可,用总理的话说:“我们花了很多钱,最后搞了个不满意,职工的健康我们保证不了,这不行。”我们知道改革最直观的是从控制费用入手,控制费用无非是一个需方控制,供方控制。供方控制主要是:一是采取对医院的教育和管理;二是采取了一毓措施,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给医院,医院在改革中作出了很多贡献,甚至在一定程度是有牺牲的。另外一方面需方控制,主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加大个人的自付比例。1985年时,一人一个月给一元,如果说医疗费超过了12元后,就金额报销,经过多年的历程,机关事业单位平均的个人负担率占总医疗费的 15%。劳保医疗约25%左右。那么,这样一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我们的医疗保险的一个特点是供需双方是不平等的,例如医生开出来的处方,病人作为主体无条件要接收。那么医院在发展,技术也在发展,也存在着一些乱开药的现象,这样一来,造成了比较大的浪费,目前的控制力度也不够;三是大病统筹办法,1998年北京市东城区菜需公司搞了个改革叫做“大病统筹”,当时的设想是把公司所有的副食店全部统一起来,每个副食店每人交30元钱,如果职工患上公司规定的九种病种,公司给副食店医疗费用的70%,当时一片叫好声。劳动部在199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病统筹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统筹以来,虽然很多企业家表示不同看法,但是从北京市委市政付关于看不起病的病人投诉,从原来总的来信率38%降低到0.2%。虽然这些改革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回过头去看,存在的最大核心问题,就是我们的过去计划体制下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它不能适应建立一个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不能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平等竞争、设立安全保障网的需要。所以从1993年,我们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开始,要求我们要建设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保障制度很重要的问题,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提到,“四梁八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支柱之一,这个社会保障体系里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主体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共有五个衔种,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公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这五个险种构成了我们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而医疗保险在其中占有了一个特殊的地位,不同之处首先体现在医疗保险费用不能精算,只能估算,因为许多否定的因素难以确定,其次就是其它险种有一个阶段性支付,而医疗保险是随缴随花,再就是其它的保险控制核心在缴费,只要增值即可,而医疗保险的核心不在收缴、在支付。所以有的保险专家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一咱收缴保险,而医疗保险是一种支付保险。这种分类是否科学且不说,但是在保险学上看起来这是一个国家来看,这种保险制度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共济制,二类是以新加坡和智利、阿根廷为代表的个人帐户室,就是国家采取强制储蓄的办法让个人把钱存入帐户里,等需要时再动用。新加坡提出以人为本的一个总体个人储蓄的保险计划,其含意是:以个人来说,年轻时主要需求是住房需求,那么你存入了钱,国家可以贷款保障住房,等到40-50岁或50-60岁时,这时最大的需求是保险需求,这时就可以用存入个人帐户的钱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到了65岁以上退休时,没人支付时,可以把房子抵押出去把钱又收回来,等到死后房子又保险的再循环过程中,这就是所谓的设计以人为本的储蓄室。这种储蓄也曾经遭到一些人的反对,但是新加坡从60年代开始还是坚持下来了。现在明显看到,随着人口老龄化,在其它那些共济基金已支付完后,积极累下了一部分资金。这也同时符合东方人的储蓄习惯。在1993年我们党和国家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社会统筹(共济)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来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种办法到底怎么样结合,现在我们仍在探讨。1994年开始国务院确定由国务院四部委在江西九江市和镇江市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其特点是:第一是筹资率,按照当时两地前三年平均的消费水平,占工资总额的比例筹资,两个地方都是单位支付10%,个人缴费1%;第二是通道式,即个人先在门仍看病,如果个人帐户全部花完,个人在支付了工资5%后进入社会统筹;第三是把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全部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参加保险;第四是缴费渠道比较明确,在支付办法上,采取了平均定支付办法。

  试点两年后,在这两个地区出现了一个非常好的局面,特别是镇江市。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彭佩云同志提出:“检验改革的成败有三条标准,第一条是职工基本医疗是否得到了保障;第二条是医疗费用过快的增长速度否得到进一步发展;第三条医疗机构的改革是否得到支持,医疗机构是否得到进一步发展。”用这三条标准在镇江市做了相应的测定,结果令人满意。在职工的基本医疗是否得保障上,用《公共卫生经济学》中提出的“两周患病就诊率“来衡量,在镇江市原来两周患病的就诊率是在43%(按国际规定我国比较合适的诊率是60%-70%),改革后提高到81%。最令人欣慰的是因为经济的原因两周患病而没有就医下降到了0.4%,基本上没有人因为经济的原因而不去看病的;在医疗费用过快的增长率确实控制了下来,当时连续两年的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关于医疗机构的发展情况,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镇江市和九江市医疗机构的同志都认为医疗机构的发展受到了遏制,而一些宏观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认为,有助于区卫生规则的实施。从九江的卫管计划实施的情况看,一些医院开始进行全并管理,企业的医疗机构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利用,有大量的病人开始流入到一级医疗机构。但是,这种办法也导致了三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医疗机构的恐慌,但是真正的三级医疗机构并不担心,因为医疗保险人群原在这些医院所占比例并不高,仅占总收的9%-10%,压力最大的是大城镇区级二级医疗机构,病员受到限制,还有就是三级医疗网是也受到了一定的干扰和影响。当时有人提出补网底,也有人提出在城市里不搞三级医疗网,仅搞二级医疗网。彭佩云同志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时得出结论是:试利于医疗机构的调整改革和发展,而且特别注重外延发展到内延发展的转变。

  1996年在镇江市召开了现场会,全国各省的负责人都参加了会议。会上提出在全国扩大试点,当时订的是每个省要在一至二个地区进行。现场会之后只是一小部分地区在小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有的地区甚至仅仅在1300人的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可见,这种改革遇很大的阻力,为什么会遇到如此大的阻力呢?主要的原因有:一是很多地区、省、市的领导认为,这样会加重财政和企业的负担。从改革的出发点来说,目的是想减轻企业和财政的负担,如果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这当然不行。我国目前实际医疗消费的水平占工资总额的10%左右,可是财政和企业支付的医疗费用只占工资总额的6%左右,假若按10%筹资,企业和财政就要多掏4%的经费,也就是说给企业和财政增加了80%的负担;二是在一个点上花大力气实行强有力的行政干预进行这种改革,但不一定适合全国。尽管所选的“两江“属于中等城市,且具有中等消费水平,同全国平均消费水平相差不远,但是因为各地医疗保障水平、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很大,拿一个点的经验在全国展开是必产生难度,有;问题三是当时镇江出现了一个统筹基金赤字,一年内赤字高达2400万元,占镇江当年总的统筹基金20%。

  经研究“两江”试点工作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政策问题,当时个人帐户划入经费太多,沉降太多,沉降率达52%,也就是说个人帐户积压了一半的资金;第二个方面是机制的问题,前面说到的通道式,就如一百来人的车间,全车间的人一块吃一个人的钱,吃完后就过去了,然后有了钱就大家一块报销,这也叫做快速过通道;第三个问题是平均住院率问题,因设保经办机构按医院门诊平均量定额付费36.5元。很多医疗机构钻空子,使医院门诊剧增,其中有三个医疗机构居然在一年内门诊量翻了10翻,达到了1000%。据某医院院长透露,他们为了增加门诊量,就动员全院职工看门诊,每人每月拿5张职工卡在门诊看病开药,不但在卡中记的钱退回个人,而且开的药也不收费。为此,1997年在朱总理的指导下,国务院医改办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总理也曾三次到会指示,并确定基调。

  二年的经历告诉我们,一是我国确实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想把整个保障水平提高到一个高水平,在中国目前不可能办到;二是中国太大,想要拿出一个地区的办法来放之四海而皆准是不切实际的。在中国办事要符合中国的国情的特点,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

  去年国务院就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颁发了44号文件,其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低水平”:目前我们国家存在有三个水平不相同,一是实际发生的医疗消费水平;二是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三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这两年的核心工作就是要解决这三个不同,现在实际发生的医疗消费大概占工资总额的10%,其中包含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公伤保险,也还包括了一些浪费因素和吃的消费。这与现在职工实际应该的保障水平是不一致的,如果除外这些费用,大概可以减去1.5个百分点,就剩下的占工资总额8.5%来说,也还不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因为我们的医疗保险,它是根据企业和财政实际能承受的能力筹资,这和当时在“两江”试点有原则上的区别。现在的筹资水平就是根据企业和财政实际承受能力来进行的,实际承受能力就是6%,另外,这里所说的低水平的概念,不是指低水平医疗的概念,而是指低水平筹资的概念。“广覆盖”是基本医疗保险在低水平的基础上,要有100%的企业和单位参加进来。“双方负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规律,目前世界上有173个搞医疗保险的国家,其中有172个国家是实行双方负担的比例,基本上都是各负担一半。我国目前个人负担是2%,将来根据工资收入情况还会逐渐增加。这样一来就要形成一个全社会管理的医疗机制,逐步把人从一个企业的人、单位的人转变成为一个社会的人,为建立劳动力市场服务。如何解决剩下的4%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这正是我们今后要努力的方向,今后的目标和方向决不是一个医疗保险问题,而是要建立一个多医疗保险问题,而是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维护职工的健康。

  三、 改革的主要政策

  (一) 实施范围

  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主要是城镇职工,包括城镇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在城镇各类企业中,既包括了国有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既包括了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了困难企业。但是有两条企业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己制定,就是关于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当然有点小病就自己买点药对付过了,但是也说明其沉降率。年轻的同志其沉降率更高一些。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各省市的范围是3%-8%不等,6%中的6就是规定的控制线,要审计就是审计当地企业是不是在这个范围内100%都参加进去了。但是实际上,我们国家最低的县人均医疗花费占工资总额仅0.7%,年人均工资仅2300元左右。象这样的地区要提高一点是合理的,但是高也不可能高得太多,因为他没有实际能力提高很多,可见我们的差距之大。据测算如果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覆盖的话,现在的实际筹资数与之比较还相差4倍。各地区工资水平相差很大,最低的地区年人均工资2500元左右,最高的象深圳特区可达1.7元-1.8万元,那么筹资水平当然就相差很大了。这个筹资工作现在仍在做,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40个城市出台了筹资方案,其中达到6%的占60%左右,低于6%的约10%,高于6%的约30%,这仅是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并不代表全国水平。

  (二)关于统帐结合

关于统帐结合,是我们吸引了西方共济式的医疗保险模式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建立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模式提出来的。按国际保险专家的说法,我国走的是第三条道路。实际的意思是,社会统筹实行的是一个共济,主要体现社会共济;个人帐户是一个个人积累的形式,同时还有一个很大的作用是采取了一种个人管理个人消费的手段,带有一定的包干性质。

  今后还要对社会共济和个人帐户实行控制。个人帐户支付由个人控制。社会统筹:是由社会经办机构通过各种互惠手段来进行集中控制,实际上是把大病医疗金额控制起来。现在各省市所做的方案绝大多数是把门诊病人和住病人分开计费的方式,门诊的主要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住院费用则主要由统筹基金来承担。据统计过去公费医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各占一半。全国的平均水平大概是在52%-48%范围内。这样的话,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应该是各占50%,从目前各地筹资水平的差异来看个人帐户应在30%-33%为合理范围。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最后确定为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并规定个人帐户要保证,同时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决不能互“吃”。又由于各地的医疗需求不同,为确保有足够的统筹基金经费开消,我们采用了三条控制线。第一条线叫起伏标准线,病人住院了后,自己要先支付一部分经费,这一部分经费就叫伏线。这个标准是多少,从全国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最小的是200元,最多的是1500元,这种较大的差异同当地的工资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有直接关系,据测算的结果表明均是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15%之间。在此基础上把自付范围规定为10%左右,这一部钱可以个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个人帐户支付,还可以通过其它补助的办法来解决;第二条线叫做“封底线”或叫做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经过对40个城市的测算,结果显示,总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封底线的占总的医疗保险人群的0.2%-0.4%,平均0.3%。住院费超过封底线的各地情况不同,约3%-8%。总的医疗消费占总工资的6%-10%;第三条线个人支付比例,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三) 关于基金管理

  (四) 加快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改革的总体精神:加强区卫生文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的竞争,加强医生个人之间的竞争。

  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三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四是加强职业首先教育;五是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发展社区服务。

  政府对支持医疗卫生改革为三句话:第一句话是支持社区卫生工作,把患病特别是患小病的病人引导到社区;第二句话是支持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让病人能自主地选择医院或医疗机构;第三句话是支持医药分开管理分开核算,支持价格管理体制。

  (五) 关于解决特殊人员医疗等待遇

  医疗保险改革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具体利益,对一些特殊人群利益的考虑基于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因为医疗保险政府是有限额的,规定是一雇员和雇主同时负担;二是封底线;三是其它问题靠补充办法来解决,政府仅控制一个基本医疗保险金,是一个有限的责任;第二个问题是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的人群和群体要给予考虑;第三个问题是考虑历史的延搁,即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延续性。

  特殊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第一部分人群是离退休人员和老红军,原则上按党和国家的承诺,医疗费用由原渠道解决,不够时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二部分人群是二等级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这部分人今后医疗待遇不变,费用单独列支。

  第三部分人群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有不同的情况,一是各地退休人员退休金不同;二是各个时期的退休金不一样,特别是工资改革前退休的人员,由于工资基数太低,经济非常困难,原来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自费部分减半处理,现在各地情况不同甘共苦所以对于减半处理采取了由各地自己规定的办法。目前各地照顾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个人不缴费;二是个人帐户的进入金额不得低于在职职工的最高进入比例;三是个人自付部分各地情况不一样,大概在35%-50%。

  第四部分是国家公务。

 

 

 

 

制作:天津市第一中学  盛雨标 ||  联系方式:syb-whz@sinohome.com /sybwhz@sina.com || 修改时间:2002年6月3日


中华文化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 部||法 制 日 报||中 国 律 师||中国法律援助网||中法网

新华网 ||人民网 || 国际在线 || 中国新闻社||  网络文明工程||  中青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互联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