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国家统包型养老保险模式
20世纪30年代初前苏联推出的养老保险便属此种模式,后来成为所有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遵从的样板。这种模式的最大特征是:
第一、国家包揽养老保险的全部资金活动,统一规定基本养老金水平;至于向国有企业提取养老保险费,也徒具形式,因为厂长、经理无非是政府的代理人。
第二、职工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后均有权享受基本养老金。
第三、工会代行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责。
第四、只有基本养老金一个层次,且不定期调整水平。
第五、年轻一代供养老一代,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赡养比例日益升高,必将带来支付困难。
第三种:全民保险型养老保险模式
欧洲、加拿大和亚太地区的发达国家均实行此种模式,这种模式与国家统包型差异大,但与有选择的参保型颇为近似,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全体国民达到一定年龄后,只要参加缴费,并达到一定年限,均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取得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
第二、基本养老金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计算方法因国别不同而各异;
第三、强调养老金多层次化,除基本养老金外,另外还有职业年金(即企业退休金)。
第四、筹资采取“现取现付”方式,并按“支付确定”确定养老金水平。
第五、基本养老金实行指数化自动调节制。
第四种:中央公积金模式
这是新加坡20世纪60年代独立后采用的养老保险模式,属于一项创举,以后越来越受到各国青睐。
这种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强调自我保障。强调退休者要靠在业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度过晚年,而不依靠国家财政资助,但国家承担让利、让税的义务,并对养老保险事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建立“个人养老帐户”。员工个人或其雇主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律记入员工“个人帐户”,不断积累,直到退休之日。最后累积总额即“个人帐户”养老金,悉数归退休者享用。
第三、“个人帐户”属私人财产,可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也可以继承,但退休前不准变现,只有符合政府规定者才允许提前支取。
第四、为保障“个人帐户”积累的资金不贬值,国家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运营投资,包括存款生息,购买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购买公私股票,购买房地产以至向海外投放。所以,新加坡“个人帐户”制是一种完全积累型的筹资模式。
第五种:强制个人储蓄养老模式
这是80年代初智利推出的模式,后为拉美其他国家仿效,与新加坡一样,也采取“个人帐户”形式,但又同后者有别。其最大特色是:
第一、走养老保险私有化的道路,强调养老资金管理私有化。
第二、国家依法强制员工个人缴费,但不规定雇主也同时缴费,养老金等于本人在业期间“个人帐户”缴费的积累总和,完全依赖自我积累。
第三、员工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参保,并有权自由退出另选其他公司。
第四、国家对养老金不足的退休员工给予最低养老金保障,对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最低回报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