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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再就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国家对下岗职工自谋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安置下岗职工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工,对自谋职业者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四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二是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是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下岗职工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是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五是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六是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好发展劳动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问题。对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安置下岗职工的,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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