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失去工作而中断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不同:(1)失业保险是对具有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物质保障;养老保险则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者给予的物质保障。这就要求失业人员要有竞争工作的意识。(2)失业保险不是一包到底,它通常规定一定期限,超过期限,便转为社会救济。
二、失业保险资金从哪儿来?
我国原有失业保险制度的费用由企业和国家负担,个人不缴费。这种做法过分依赖国家和企业,不利于增强劳动者个人的责任感。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的作用,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和来源,应贯彻国家、企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失业保险资金的缴费比例作了具体规定:企业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险费,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的60%的3%的标准,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为缴纳。
三、失业保险待遇
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有:(1)失业救济金 (2)失业期间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
(3)转岗训练费等等。
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由待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社会救济金在我国是指由民政部门为解决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而发放的一种救济金,其标准较低,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为准。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按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