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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医疗保障体制下,个人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将发生极大的变化:
假定某职工在一年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万元和1万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起付标准由个人支付),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万元(北京地区实际可以达到5万元)。那么,这些医疗费用该支付的步骤如下:
1.门诊的医疗费用将直接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该职工个人账户有500元,则支付200元,尚余300元;
2.对第一次住院费用的两万元,需要先扣除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2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对剩余部分的1.72万元医疗费用,按支付比例的90%进行核算,由医疗保险机构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15480元;
3.对第二次住院费用的1万元,需要先扣除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1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对剩余部分的8500元医疗费用,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7650元,但由于第一次住院已经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15480元,而该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万元,因此,对第二次住院费用也只能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20元。
从该职工全年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看,总共花费医药费3.02万元,医疗保险机构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了最高限额两万元,个人账户可支付500元,个人还需要负担9700元。
而在原有社会保障体制下,个人则不承担任何费用或仅承担极小的部分。因为,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所需费用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劳动者个人不需要缴费;而新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所需费用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过去的“免费快餐”一去不复返了。养老保险也是如此。
因此,有人认为,我国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加重了个人负担,与过去相比是一种倒退。你如何认识这种观点?
北京一家拥有1200多名职工的企业,年平均利润不过500万元,却要将其中的330万元用于职工的医疗费用支出。此外还要为众多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仅支出这两项,企业就已经囊空如洗了。在如此沉重包袱的拖累之下,企业举步维艰。
东北某大型国有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因不能为众多的退休工人和下岗职工发放养老金和生活费而时常遭到“围攻”,连正常的生产秩序都无法维持。该企业厂长对此深有感触地说:“面对他们,我们想管,管不了;不管,又不行,我们是束手无策,根本不能集中精力搞生产。”
请结合此材料,谈谈你对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
议一议: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能完全消除失业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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