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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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障 利国利民 关乎国运 惠及子孙 ||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

法制弛则国乱国衰


 小知识  

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标志:

    第一,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或法律门类)应当齐全。

    第二,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制定出来。

    第三,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制定出来与之配套。  

    在社会法方面,要制定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企业对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县级农村养老保险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制作:天津市第一中学  盛雨标 ||  联系方式:syb-whz@sinohome.com /sybwhz@sina.com || 修改时间:200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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