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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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障 利国利民 关乎国运 惠及子孙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严密方法测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一个行政区域(市、县或区)只有一个保障标准,它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无论其就业与否、身份背景如何,在这个保障标准面前都一视同仁,这不仅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救济的无歧视原则,也有效地克服了原来社会救济随意性大的弊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政府组织制定和调整,并通过文件或法令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一项政策规定,具有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
   
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具体来说,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其它社会保障标准。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完)

其他链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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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第一中学  盛雨标 ||  联系方式:syb-whz@sinohome.com /sybwhz@sina.com || 修改时间:200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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