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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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障 利国利民 关乎国运 惠及子孙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来自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报告

城市困难职工过得还好吗?

我国加紧构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防线”

“生物入侵”威胁中国 

国家助学贷款圆贫困学生大学梦

 

 

1、救灾(了解内容)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多(主要有干旱、洪涝、地震、台风、冰雹、山体滑坡、泥石流、病虫害、森林火灾、低温冷冻、暴风雪、沙尘暴、赤潮等);发生频繁;区域性和季节性强。我国因灾造成损失,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一般年份,全国受灾人口2亿人(次),因灾死亡数千人,倒塌房屋300多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000-4700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80年代约700亿元,90年代初每年超过1000亿元,近几年每年超过2000亿元,1998年超过了3000亿元人民币。目前我国实行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采取的是政府统一领导;上下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救灾体制。

2、社会救济(必读材料)
(1)城市社会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出现了一些破产、停产企业和一批失业、下岗人员,他们由于收入中断和减少造成了家庭生活困难。这使中国城镇的贫困人口结构有所变化,数量也有所增加。原有的社会救济制度难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1994年民政部正式提出"在城市要逐步按最低生活保障线对贫困居民实行救济"的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型社会救济制度的工作拉开了序幕。我国政府对这项新的社会救济制度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底以前,所有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起这项制度。并规定: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应得到救济。由于这项制度的广泛实施,为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被称为城市居民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2)农村社会救济:指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多种形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特殊人员救济: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指在60年代国家经济调整时期,一部分城市职工精简回乡,其中一部分人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劳动能力或无依无靠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由国家制定有关政策给予基本生活补助。特殊人员救济: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特定对象给予生活救济或困难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它是国家对特殊群体的一项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济的组成部分。

 

 

 

 

 

制作:天津市第一中学  盛雨标 ||  联系方式:syb-whz@sinohome.com /sybwhz@sina.com || 修改时间:200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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