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通则简介


  1.参加办法
  参加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每项的参加人数,及每人参加的项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替或更改项目。
  2.出 发
  自由泳、蝶泳、蛙泳在出发台上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运动员有两次出发机会。第一次抢跳后被召回,再进行第二次出发,这一次出发如果犯规将不被召回,比赛后犯规运动员被取消资格,在比赛开始前,发令员的短哨音示意运动员脱外衣,长哨音示意上出发台。口令是“各就位”,出发信号是枪声、哨音、电笛或口令。
  3.计 时
  人工计时、自动装置计时与半自动计时均被承认为正式的计时方法。此处仅介绍人工计时。每条泳道应有2—3名计时员,正式成绩的决定方法:三块计时表中,两块相同的是正式成绩。三块都不相同,中间的成绩是正式成绩。如果只有两名计时员,应以较差的成绩为正式成绩。
  4.比赛和犯规
  运动员必须在本泳道内比赛完毕。所游姿势必须符合规则规定。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的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完成,否则犯规。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以在池底站立,其它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行走。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在比赛中不允许陪游、带游,不允许速度诱导或采取任何能起速度诱导的办法。接力抢码,如果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某项比赛进行中,不是该项比赛的运动员进入水中也算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