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一、组织关系转移应本人持证办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属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党员个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是不允许的,应对本人批评教育重新办理。
二、组织关系信件由本人携带递交。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
三、认真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包括:介绍信编号,单位名称,姓名,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转至何处,党费交至何月,开出时间,开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填写时注意:(1)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要写明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党费已交至某月要大写。必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2)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毕业班学生党员可集体转出,附组织部发统一表格,原则上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应马上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3)对于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可由组织予以补转,同时向转往单位党组织宣布原介绍信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