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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考试规则
一、 考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好的考场及班级排定好的座位参加考试,不得私自与调换考试地点及座位。
二、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履行职责。
三、 考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将与本科考试内容有关的教科书、参考资料一并放置教室前方指定位置,考试时除规定使用的算草纸、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回座位。
四、 考试当中严禁使用计算器、快译通、词典等工具及工具书。
五、 五、凡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考试科目按零分计算,并根据情节程度予以行政处分。
1、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2、 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
3、 接传答案;
4、 交换试卷;
5、 抄袭他人答案;
6、 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
7、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8、 在考场外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天津一中德育处、教务处
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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