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入校学籍登记表、家庭状况情况登记表、学生社会实践鉴定及各学段相关学科成绩记录,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重要材料。
二、学生档案管理应在德育处主任的指导下,由专职人员按照市区教委的档案要求及时整理、造册,并在适当时间向主管校长汇报档案归整情况。
三、学生档案管理室是保存学生档案的专用保密地点,应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防蛀工作,除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外,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内。按照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适时销毁延期保存的档案卷宗。
四、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责任意识、保密意识,随时了解学生个人档案变更情况,为学校各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学生的情况。
五、高初三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工作应按照市区教委、招生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由德育处、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师完成,做到条目清晰、内容准确,报送及时,万无一失。


天津一中、益中德育处
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