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天津一中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以全面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学生自我教育”四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新格局为中心目标,指导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活动的群众组织。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把家长“望子成龙”的愿望、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和学生求学成才的积极性,正确引导到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上来。
第三条 宗旨:协助学校深入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审美素养教育,为培育跨世纪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而努力工作。
二、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经常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表现,特别是观察、研究和解决学生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能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等形式与全体家长进行交流。
第五条 与学校领导和教师保持经常的联系,出席学校组织召开的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提出如何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建议,反馈广大家长中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建议。
第六条 接受学校邀请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自身感受,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能够及时地为学生开展有益的教育活动提供信息、渠道和必要的支持、协助。
三、组织办法
第八条 每个教学班推荐3—5名家长组成班级家委会,设常务负责人一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年级家委会由各班家委会负责人组成,并推荐一人任常务负责人,在年级组长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家委会由各年级家委会负责人及由年级推荐的另外2—4名家长组成。学校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长一名。学校委托德育处协调并组织家委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各年级家委会一般一年调整一次,每学期活动不少于两次。
四、家长委员会委员条件
第十二条 关心青少年成长,在学生家长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及时反映和分析学生思想和生活情况,并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家委会工作者。

天津一中德育处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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